close
"DJ SoSo 每一天的主題曲"

16/4/10 涼爽

要看下文請先閱讀早前的文章.今次我會講講我自己個人對於呢件事既睇法.為免引起事端,我必須好認真咁寫呢篇文章,亦應事先申報利益,我係讀4D既.唔中意4D既人可以唔睇下文,我對於本文引起任何事件爭論概不負責.

可愛既[wong sir]教我地「人之所以為人」,我認為合理處事亦係為人既基本要求.對於球賽既睇法,我會分客觀同主觀兩個角度,客觀其實唔易,我亦承認我會稍微傾向4D,總之我就盡量啦!...如有錯誤,請多糾正.

要爭論一件事之前,我地亦要先搞清楚我地針對乜野,要focus好一個point,唔係既話,亂槍掃射,就會潑婦罵街.而我既個人意見,就係整體咁看待呢件事.我唔會針對邊個邊個既球品,因為咁樣對於全隊唔公平.個人既操守令到全班蒙羞,咁樣合理嗎?通識都讀過,呢D係謬誤黎,況且到底球員球品有無問題大家都唔可以百分百肯定,只有當事人心知.所以我係唔會多講呢個問題.總之,有做錯一定要認,最怕無做錯,但面對四面八方既壓力,逼自己不情願咁認錯.呢個係原則問題.

容許我歸納一下今場波既爭論點.

一,4D人多打人少---我認為賽例已經set好左,要點做就係各班既事,4C得5個人參加,僅僅可以齊人上場,既然係咁,佢地應該知道,自己唔可以傷,盡量唔應該犯規.呢點如果佢地無諗到,咁我無野講.睇過4B小KK既日記,我好認同佢睇法.問題出響4C其他男仔身上,如果佢地都參加,就無人多打人少既情況.4D人多嬴,絕對唔係4D既錯,呢個係肯定架喇,其實響淨返4名球員果一刻球賽就應該腰斬,唔通要4Dcut走個人?...4C唔夠人而輸,4C男仔係咩需要反省?

二,光銘傷謙四犯離場---謙四犯離場,係球證既判決.體育精神上,我地應該信任球證.謙四犯係不爭既事實.佢又唔係俾4D人針對,要離場係技術性問題.其實當時光銘同星都揸住三犯,大家都知唔可以太搏,要留心俾人draw foul.我從來未聽過俾draw foul離場會係draw人foul果個人既問題,真係好笑.呢個係有規例既比賽黎,並唔係握握手做個好朋友既遊戲.光銘傷既因由我都唔知,我只係知,當光銘強行上籃失敗跌落場果下,球證無吹星犯規.係咁多.想知多D料?問下果班企正響果邊既4B男仔啦,佢地可能有其他睇法(假設沒有作假).

我寫呢篇野既目的,只係想俾大家知,評論呢場波應該整體D諗,唔好太專注落某一個爭論唔到既位,事情既事相除當事人外無人知,除非福爾摩斯翻生解開迷團啦,否則大家都無確實證據charge人,因為無人知佢當時心諗緊咩,當中會否有誤會,天才知道.

客觀講完,下文我會主觀咁講,不過我都會盡量克制.

當日撐4C既得4C女仔多,男仔既係另一班別,佢地至少十個組埋一齊,幫4C打氣.我唔buy呢樣,你想支持4C既可以個人咁表達,唔駛成班走埋一齊,搞到好似兩班鬥一班咁,話晒係同級丫,駛唔駛咁...臨瞓前諗,其實我係估到佢地心裡既想法,C班5個人作戰,如果嬴到實力相近既4D,咁就對佢地有利啦.當然呢個係我既陰謀論.但係若果屬實,佢地其實有無諗過下一次俾人鬧既將會係佢地?...唔通佢地會好禮貌忍讓咁唔draw4Cfoul,唔同4C人有身體接觸?算吧啦.

哈哈,聽聞4B話要搞個復仇戰,我預感,到時果5個正選會兇恨眼神盯住4D,哈!...我一個月之前都話呢場波好睇架啦,依家仲好睇呀,復仇戰,戲碼超重.不過,認真處事,復仇還復仇,要先搞清楚為乜復仇,向邊個復仇,同埋點樣復仇.

4B要為光銘復仇,絕對無問題.4B同光銘友好,呢層我明白.

4B要向4D復仇,咁就有問題喇.因為整傷光銘既人係星,佢地應該私下解決,無可能將成件事推俾其餘4D既人.如果佢地認為光銘傷係4D全隊既錯,咁對唔住喇,我唔可以百分百認同.將小事化大,就變謬誤.

4B要點樣復仇呢?...唔通係好巧妙咁搏對手強行上籃而不小心咁整傷人?定係不斷draw對手foul?...哈,我想睇.4D人唔係咁容易俾其他人散播既謠言壓倒既,4D樂意奉陪!

我希望4B有清楚既復仇計畫先好打正旗號行動啦,唔係虛張聲勢,比"五區公投"更有氣勢無實際.

0.52秒,如果星果兩球罰球炒一球,就唔會有咁多事情發生,0.52秒換來失去朋友同眾多炮轟,唔值得.4D已被冠上無球品,就算入決賽都無意義.算啦.我就放長雙眼,睇下星期二正義之神眷顧哪一邊?

無謂再響facebook漫無目的爭論喇,留返啖氣,飲杯茶,聽下歌,仲好啦,有張敬軒-茶想曲.



我先唔會響facebook講,費事俾老師見到,捉晒成班嘈交既人去問話.我先無你地咁蠢.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kmsheng 的頭像
    kmsheng

    The road to success is always under construction.

    kmsh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